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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佛科院研〔2018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教学司、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校的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健康安全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郝志峰

副组长:许晓珠  钟飞健  张玉红

  员:陈晓刚 李文慧  邹安全  魏兴琥   健 卢清华  陈国杰  陈东初   聂呈荣   华 罗冬梅  刘永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魏兴琥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科负责。

2.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和信访小组,对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受理考生申诉。督查和信访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晓珠

副组长:李文慧 魏兴琥

 员:楚春芳 李宏波 张英慧 宋超 甘作为

督查和信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冰洁兼任。

3.各学位点成立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位点对外发布的调剂和复试录取相关规定或公告(应开展合规性合法性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4.各学位点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拟按某个研究方向/专业领域或某几个研究方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的,必须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其对应的招生计划)。整个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位点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我校以发出复试公告的形式向考生公布复试分数线,各学位点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fosuy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四、招生计划分配与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各学位点须按专业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招生形势变化进行动态研判,对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因疫情防控原因,具体时间节点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重新分配)。

2.各学位点结合招生计划并按照复试比例,依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公布后第一时间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各学位点于调剂工作开展前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根据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自系统开放之日起凭U-key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名单以学位点用户挑选入“备选库”后研究生学院确认的为准)。调剂考生名单经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书面提交至研究生学院,通知其参加复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倍。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发出的复试公告中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在复试前另行公布。

五、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我校以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原则上采用考官集中、考生逐一进入复试平台考核的模式)。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腾讯会议、Zoom、钉钉、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视讯等作为复试平台(同一专业应选择同一平台,要对所选用的软件平台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进行充分评估,并明确告知考生)。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基础测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作答(现场抽取试题,面试形式作答)。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50分。专业课基础测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专业课笔试科目。

2)综合面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00分)两部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远程面试作答,参照专业课基础测试的要求进行)。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复试时间及安排: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起至4月底。视具体情况可以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也可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尽早安排复试)。各专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学位点安排并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4.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复试学位点线上提交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应届考生则为学生证)、大学学习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等PDFJPG格式的扫描件办理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能够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考生学历()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5.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各学位点应参照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程序,明确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必须在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列出,同时告知考生在学位点网站查阅。

复试录取程序原则上按以下流程进行:

1)考生名单确定后,提前联系并告知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含需要提前准备的软件硬件及操作指引);

2)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考生线上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生登录复试平台进行实人验证,确认考生身份。注意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两识别”、“四比对”进行核验),其中“两识别”是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是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3)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平台在线测试,组织考生在线宣读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录音录像留存);

《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考格式如下:

本人XXX,已知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复试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等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违反考试及保密有关管理规定者应接受法律和法规处罚,本人在此承诺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其他考生互相转告复试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所有录音录像均由校方操作,本人不私自录制音像文件)。本人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不存在冒名顶替或请人现场指导等造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考试和保密纪律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考生亲笔签名:            时间:             

4)原则上在测试环节对考生进行线上随机抽号(录音录像留存),确定复试顺序;

5)考生按复试顺序依次进入指定的候考间、复试间进行等候准备、复试考核(考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做好各种等候准备,不按各学位点规定的时间等候或迟到者原则上依次插入复试队尾进行复试,最后一个考生复试结束15分钟后仍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下一位考生进入复试;

特别注意1:如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与工作人员联系,无故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等候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设备,同时要确保电量充足、网络畅通。推荐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音箱)和智能手机(含相关支架),并按要求安装经测试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软件进行复试。

特别注意2: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抽签顺序对考生进行复试,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或推迟;除网络、设备等客观因素外,不得随意调整考生复试顺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全程保持当前程序在前台运行(锁定视频画面全屏显示),不得切换至其他应用程序,不得无故退出视频连线;复试全程考生应在视频可见范围,不得查看书本、笔记、小抄以及手机上的复习资料;使用相关会议号的,考生还要遵守各学位点关于会议号的使用要求;考生违反我校网络远程复试有关要求或规定的,可取消复试资格;在确认考生答题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要求考生自行退出系统并再次提醒其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要求。复试全过程采用“双机位”录音录像,即:主机位录制考生复试考核情况;配机位录制考场实时环境,录制的画面和音质应清晰可辨识。

特别注意3:视具体情况,专业课基础测试和综合面试可以安排在同一天进行,也可以分两天进行(可以一次抽签确定两部分的顺序,也可以分别抽取顺序)。专业课基础测试可以安排熟悉该科目的专门评分人员评分(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各学位点自行确定),也可以是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评分(各学位点应根据试题种类或属性作出安排),评分规则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6)复试结束,计分统分核分,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7)拟录取的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8)拟录取的考生完成体检、政审及调档;

9)拟录取名单公示。

6.复试结果及材料上报要求: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位点将拟录取名单和所有复试材料(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登记表、复试登记表、复试记录纸以及所有原始计分材料等)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文件应妥善保存。

7.体检及相关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14日内向我校招生学位点提交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PDFJPG格式扫描件,并在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1.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3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180分的为合格。原则上同一批次复试全部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实行滚动复试,直至最终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学位点,若获得学校动态调整后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应优先从前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如无替补生源时,可重新安排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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